(1)升降车(施工升降机)的吊笼门和防护围栏门关闭后,如吊笼不能正常启动时,应随即将操纵开关复位,防止电动机缺相或制动器失效,而造成电动机损坏。
(2)在吊笼门和防护围栏门没有关闭情况下,吊笼仍能启动运行,应立即停止使用,进行检修。
(3)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,如果电源突然中断,应将所有操纵开关恢复停止在原始位置。电源恢复后,应检查所有操纵开关位置后,方可重新驾驶。
(4)吊笼在行驶中或停层时,出现失去控制现象时,应立即按下急停开关,切断控制回路电源,使吊笼停止运行,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。
(5)当施工升降机在运行时,如果发现有异常的噪声、振动和冲击等现象,应立即停止使用,通知维修人员查明原因。
(6)吊笼在正常载荷下,停层时出现明显下滑现象时,应停用检修。
(7)当接触到施工升降机的任何金属部件时,如有漏电现象,应立即切断施工升降机的电源进行检修。
(8)升降车(施工升降机)在正常运载条件、正常行驶速度下,防坠安全器发生动作而使吊笼制动时,应由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检修。
(9)当发现电气零件及接线发出焦热的异味时,施工升降机应立即停止使用,进行检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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